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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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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2號張玄鋒之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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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西字第232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玄鋒 (出境)之拍賣通知 (111年8
      月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西字第23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111司執助232)與債務人林明輝、張玄鋒
      、石宛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0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西股書記官周信義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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