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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525號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5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定111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取消,改定於111年10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