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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76號許家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更正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南院武民繼110年度訴字第1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更正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7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許家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更正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