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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3號張明光(SURYANTO)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明光(SURYANTO)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3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張明光(SURYANTO)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18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開調查庭。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函 稿 代 碼:F012-2 公示送達公告(聲請人)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