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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281號符燕君之民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符燕君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28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符燕君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6月27日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