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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962號莊博揚之命其取回提存物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101)存 字第 96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1年度存字第962號提存人莊博揚等9人與受取權人吳德成之繼承人吳佳龍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莊博揚之公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伍 正 嫻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