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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黄慶福之通知閱卷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通知閱卷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通知閱卷函,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複丈成果圖已回,請到院閱卷。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