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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01號曾福生、曾凱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國外公送)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南院武民禮111年度訴字第9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福生、曾凱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01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曾福生、曾凱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1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