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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346號李金潓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金潓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34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金潓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