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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劉士進即劉添仁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溫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士進即劉添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士進即劉添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國內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