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45號王燕紅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1年度婚字第1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燕紅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45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燕紅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21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