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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703號杜月琴、杜福春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月琴、杜福春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7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杜月琴、杜福春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6月23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