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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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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98號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1年5月12日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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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南院武民海110年度訴字第8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1年5月12日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111年5月12日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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