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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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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13號李琨偉即李義雄之繼承人之111.07.12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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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琨偉即李義雄之繼承人之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13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琨偉即李義雄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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