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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261號陳文琪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文琪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261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文琪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本院上班時間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內、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6-19
- 更新日期:111-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