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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797號吳耀欣之開庭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耀欣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797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耀欣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