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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73號謝佳玟之聲請狀繕本、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73號聲請人張秀梅與相對人謝佳玟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謝佳玟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聲請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法院書記官 張豐榮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