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73號謝佳玟之聲請狀繕本、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73號聲請人張秀梅與相對人謝佳玟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謝佳玟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聲請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法院書記官 張豐榮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