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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陳經函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南院武民諭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經函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經函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111年6月15日民事陳報狀。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