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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10號黃福珍之拍賣通知 (111年7月6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1010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27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福珍之拍賣通知 (111年7月6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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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廉字第1010號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福珍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27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