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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3號林美吟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可南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明愛即林茂藏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南院武民謙109年度訴字第2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美吟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可南即林茂藏之繼承人、林明愛即林茂藏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美吟、林可南、林明愛之判決正本、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4月19日民事判決。
附記:被告林美吟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被告林可南第6次國外公示送達。
被告林明愛第6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