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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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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6號曾博源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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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博源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曾博源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2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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