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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 司執字第55376號吳正輝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正輝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553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正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376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正輝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湯正裕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