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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34號曾崇文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崇文之陳述底價1件(含鑑價報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58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崇文之陳述底價1件(含鑑價報告)。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34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崇文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湯正裕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