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525號陳麗微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麗微之囑託查封登記函一件、不動產鑑價函一件、指界期日通知一件、陳述底價一件(含鑑價報告)。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35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麗微之囑託查封登記函一件、不動產鑑價函一件、指界期日通知一件、陳述底價一件(含鑑價報告)。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525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麗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湯正裕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