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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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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67號吳淑雄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吳淑慧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及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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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意字第37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淑雄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吳淑慧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及詢價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67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淑雄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吳淑慧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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