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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41號吳義雄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南院武民永110年度訴字第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義雄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41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吳義雄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24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