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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正字第118439號歐陽文聰之不動產應買通知(強113準用63)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正字第1184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歐陽文聰之不動產應買通知(強113準用63)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8439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司執118439=100司執全702)等與債務人歐陽文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