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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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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13號蔡婉君、吳宜靜、吳如玲、吳冠昌、陳吳碧霞、謝青珊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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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南院武民揚109年度訴字第1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婉君、吳宜靜、吳如玲、吳冠昌、陳吳碧霞、謝青珊之民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4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婉君、吳宜靜、吳如玲、吳冠昌、陳吳碧霞、謝青珊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蔡婉君、吳如玲、吳冠昌、陳吳碧霞、謝青珊為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吳宜靜為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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