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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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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0916號藍天曙(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天隆(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英展(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章鳳(即黃淑賢之繼承人)之通知清償明細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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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良字第309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藍天曙(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天隆(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英展(即黃淑賢之繼承人)、藍章鳳(即黃淑賢之繼承人)之通知清償明細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0916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衍志律師即黃錫榮之遺產管理人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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