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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5762號蔡智勇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方字第1157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智勇之執行命令(債權人向第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及第三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收取扣押存款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5762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智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