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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95號許金水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許金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9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許金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