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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金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