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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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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訴訟實務研討會【臺南地院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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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即將於112年施行,為迎接這個司法地殼變動的關鍵時刻,實務界與學術界藉由交流新制理論之方式,探討制度運作過程可能產生的疑問,並提出建議,使國民法官制度得以順暢運作,司法院與台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法訴訟實務學術交流研討會」,共計北、中、南3場次,前2場次已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順利舉行,最後一場次於110年11月19日在本院十樓大禮堂舉行,分上下午兩場,分別由本院院長董武全院長、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葉淑文檢察長主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葉居正院長於開幕典禮時親自到場致詞,並邀請審檢辯學共同出席參與。

 本場次上午場由王正嘉教授主講「國民法官法準備程序及證據開示」,說明從爭點整理、主張出證到審理計畫的擬定以及證據開示之實務課題,接著由李東柏法官、陳昱奉檢察官、劉思龍律師等實務專家與談,發散思維,提及在現有規定下,為了使未接觸過審判程序且非法律專業的國民法官能在短短的審理過程中,對於檢辯雙方相同的出證、不同解讀的過程做出有效的判斷,必須更優化準備程序爭點整理以期審理程序聚焦爭議,在國民法官就程序、實體所產生的疑惑中,專業法官如何釋疑卻不造成威權效應,影響判斷,以期評議過程順暢,都是制度上路後要面臨的課題。

下午場由陳運財教授主講「國民法官制度下第二審之上訴審理結構」,說明在國民法官法僅有4個條文規範第二審上訴制度下,必須在尊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目的下,適用現行刑事訴訟法一般通常程序之第二審制度,就得提起上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準備程序如何進行、第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及第二審法院職權調查之界限逐一討論,接著由林坤志法官、林志峯檢察官、林仲豪律師等實務專家與談,探討諸如在一審已經爭執過的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在第二審程序中再次爭執的可能性;第二審法院如撤銷第一審國民法官所做成的決定發回時,將挑戰原第一審國民法官做成的決定,且面臨重組國民法官及受拘束的程度為何等議題。

與會者均不吝提供寶貴的想法,透過充分的思辨與激盪,共同探究未來實務運作的理想方式,對於國民法官實務運作極具參考價值,也帶出更多發人深省、尚待解決的課題,成果豐碩。本次座談就在熱烈的討論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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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23
  • 更新日期:110-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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