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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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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因應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民國110年6月28日,就司法事務官承辦之調解、家事及民事執行業務所為之相關防疫措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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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民國110年6月28日,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散,將秉持防疫優先原則辦理(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

1、本院臺南簡易庭調解案件(包含民事調解、刑事移調、偵查移調、少年移調案件)、新市簡易庭及柳營簡易庭由司法事務官承辦之調解案件,至110年6月28日止均取消庭期。

2、本院家事庭由司法事務官承辦之案件,至110年6月28日止,均取消庭期。

3、本院民事執行處,至民國110年6月28日止,暫停部分執行行為(包含拍賣期日、點交、履勘、遷讓房屋、拆屋交地、強制鑑價等行為)。其他強制執行行為是否停止,請洽承辦股。

二、上開取消庭期或暫停部分執行行為,由承辦股書記官以適當之方法通知當事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改期之訊息。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股。

  • 發布日期:110-06-10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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