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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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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014號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洩密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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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被告林姓調查員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洩密等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將在押之被告林員移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014號案件新聞稿:

一、被告林員經訊問後,依據被告供述及起訴書所列證據,認為林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嫌疑重大。
二、又就被告與同案被告間交接相關電子檔案部分,其等所述歧異情形尚待審理調查,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
三、惟斟酌被告林員就案情相關具體供述之情形,認為其滅證、串供之可能性已有降低,暨檢察官及辯護人、被告對於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意見,以及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保護之程度等事項,准予被告提出新臺幣10萬元具保後釋放。
四、另命被告就本件罪嫌不得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亦不得聯繫本案其餘起訴被告,以利審判。

  • 發布日期:114-09-15
  • 更新日期:114-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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