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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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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受理首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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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受理首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新聞稿:

一、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2年4月28日向本院起訴兩名王姓被告共同涉犯家暴殺人罪案件,因符合國民法官法中「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規定,為本院自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施行以來,第一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之案件。

二、本案起訴後,經本院以112年度國審重訴第1號家暴殺人案件受理,並以電腦分案由本院刑七庭辦理,現已訂於本月15日先進行協商會議(依法不得旁聽),以利準備程序進行,後續法院將依法定程序選任6名國民法官,與本院3位職業法官,就本案共同審理、評議、論罪及量刑。

三、而應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為避免預斷,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卷證,縱有人犯移審,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之事項,均由本院強制處分庭處理。本件兩名被告於112年4月28日移審,經本院強制處分庭法官訊問後,因認其等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顯難順利進行審理,業已裁定被告二人准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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