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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小字第2192號黃國良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國良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小字第219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國良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聲請更正狀內容:民事起訴狀中關於「被告黃國良即陳春年」部分均更正為「被告黃國良」。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 發布日期:111-01-14
- 更新日期:111-0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