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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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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218號宋輝琴之保全併案不啟封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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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實字第1039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輝琴之保全調卷不啟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395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宋輝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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