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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66號鄭伸凱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伸凱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66號遷讓房屋事件,應送達被告鄭伸凱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2-03-18
- 更新日期:112-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