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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何炎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南院武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炎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何炎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