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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372號邱宗根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宗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3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邱宗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2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