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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65號王坤斌、王靜儀、杜淑晶、翁居雄之書記官處分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南院武民勤111年度訴字第6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坤斌、王靜儀、杜淑晶、翁居雄之書記官處分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6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坤斌、王靜儀、杜淑晶、翁居雄之書記官處分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內容:112年3月15日書記官處分書。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