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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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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3號王郭惠美之庭期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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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訴字第6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郭惠美之庭期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郭惠美之庭期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2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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