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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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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4861號李致惟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致惟之民事強制執行聲明承受執行程序狀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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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9司執速字第1148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致惟之民事強制執行聲明承受執行程序狀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4861號債權人顏文雄(110年9月3日歿)等與債務人李致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湯正裕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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