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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07號尤清松之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南院武民勤110年度訴字第19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清松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90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尤清松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1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