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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與人應檢具當年度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向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
下載並填寫房屋借貸公證請求書及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全部房屋(壹式參份),填妥完成後列印。
檢具前列文件,由當事人雙方(即貸與人與借用人)至本法院公證處辦理。
下載並填寫房屋借貸公證請求書及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部份房屋(壹式參份),填妥完成後列印。
檢具前列文件,由當事人雙方(即貸與人與借用人)偕見證人二人至本法院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