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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5份;已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5份;配偶已死亡者,死亡證明書5份。
下載並填寫認證請求書及單身宣誓書,完成後列印。
檢具前列文件,由本人至本院公證處辦理。
備妥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結婚對象身分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
下載並填寫認證請求書及切結書(或切結書-代聲明),完成後列印。
檢具前列文件,由本人或由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代辦至本院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