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款項目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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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案款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 | 買受人(或應買人)領回投標金者,須提出原繳款收據。 |
發還刑事保證金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 如委任他人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本人授權經公證之委託書。 |
退裁判費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
1) 如委託他人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具授權書及本人印鑑證明(或本人身分證、印章)。
2) 最近一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夫妻如不同戶應分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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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提存金 | 身分證、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 |
政府公債 銀行定存單 |
身分證、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 當事人應於提存所申請日算起,七日後(不包含國定例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