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10.交通裁決事件起訴期間有無限制?

字型大小: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為自裁決書送達後(即受處分人收受裁決書起算)30日內。(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11-02-07
  • 更新日期:111-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