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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171號被告兼金世聚工程行法定代理人涂興宗、涂世榮、涂升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重訴字第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金世聚工程行法定代理人涂興宗、涂世榮、涂升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7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兼金世聚工程行法定代理人涂興宗、涂世榮、涂升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